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基础上,将短暂来沪停留的人员也纳入了服务管理,包括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探亲访友等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但不包括“一日游”、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
同时,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方式,在现行由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新增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填报的便捷方式。
新的“规定”将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的处罚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进一步提升法律震慑力。相关单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将面临上述处罚。
网友热评:
有种美叫秋风扫落叶:不是很理解?超过24小时去哪登记?难道是手机签到?
喝氺蚊_KL_pd_夏纹:字都认识,怎么合在一起看不懂了?来源于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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