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2017年首批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00个。其中,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提高示范园创建的多样性,确保多出经验,避免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各省(区、市)要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
方案明确,示范园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根据方案,相关部门将从多方面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发展,包括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加大融资支持、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等。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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