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市旅游委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出境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针对近日本市某旅行社一门市部收取游客出境游巨额押金逾期不予退还问题,市旅游委要求本市各旅行社不可单方面以现金形式收取游客出境游押金。
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旅行社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分社不得超出备案经营范围,服务网点应接受旅行社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针对我国部分出境游旅行社出现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押金的行为,在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之前,本市出境游旅行社(包括外地出境游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如果要求出境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并应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并说明相关情况。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应依法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不得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或企业账号。此外,出境游旅行社还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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