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错漏致旅客滞留香港 丽星邮轮涉嫌违反《消法》
2018-01-04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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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丽星邮轮未将登船事项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预订行程被迫取消。事件发生后,邮轮方面拒绝赔偿诉求,且态度消极。广东省消委会在近日公布的投诉分析中,点评了这起因官方指引错漏导致旅客滞留的投诉,指出丽星邮轮涉嫌...
丽星邮轮未将登船事项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预订行程被迫取消。事件发生后,邮轮方面拒绝赔偿诉求,且态度消极。广东省消委会在近日公布的投诉分析中,点评了这起因官方指引错漏导致旅客滞留的投诉,指出丽星邮轮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行程被迫取消要求赔偿路费
国庆期间,张小姐一行四人前往国外旅游,计划在回程抵达香港后,再乘坐丽星邮轮出海游玩。为确保成行,张小姐分别咨询了丽星邮轮的网页、微信和电话客服,说明自己是从国外旅游回来,若乘坐邮轮需要哪些证件。各种官方途径得到的答复均是:携带港澳通行证和一次签注即可。
随后,张小姐一行按照要求带齐证件并购好10月6日出发的船票,但在登船时却被告知,只有用港澳通行证入境香港的旅客才予以登船。
此前张小姐与客服沟通时并未得到此提醒。
由于适逢国庆假期,香港房源紧张。在临时被告知无法登船后,一行四人无处下榻,不得不在港口滞留。随后,张小姐联系丽星邮轮要求提供住宿并解决本次事件,对方答复称不能提供住宿,对于给予多少退款也不明确。无奈之下,张小姐选择了报警,在警方协助下,一行人于10月7日凌晨返程广州。
张小姐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认为由于丽星邮轮未将登船的必须事项提前告知,导致一行人预订行程被迫取消,且事发后无人跟进处理,要求丽星邮轮退回船票款1900元,赔偿路费每人200元,并对耽误的行程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丽星邮轮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与丽星邮轮方面取得联系。次日,丽星邮轮方面回复称核查情况后会告知省消委会。但随后数日,省消委会多次致电丽星邮轮客服,对方始终无人接听。
省消委会表示,丽星邮轮方面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消委会工作,此案调解不成功,省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省消委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丽星邮轮对于其提供的旅游服务本应作出真实全面的阐述,但是其官方介绍并未对出入境证件的限制做出明确说明,客服也仅回复需要港澳通行证即可,并未提醒消费者需持港澳通行证入境香港者才可以登船出海游玩。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登船滞留香港,给消费者造成很大损失。
此外,根据《合同法》和《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丽星邮轮退回船票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丽星邮轮作为著名的邮轮公司和行业的引领者,应当切实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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