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是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广泛应用于办公、住宅等民用建筑中。
我国自建国以来修建了很多砌体结构,大量砌体建筑至今已历经数十年之久,这些建筑中不乏存在开裂、倾斜、损坏以及使用功能改变等现象。那么这类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是否也存在隐患呢?
砌体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鉴定方法
为了降低房屋结构使用阶段安全风险,减少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对砌体结构进行专项鉴定分析尤为重要。
本文将全方位解析砌体建筑物的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分析方法,了解如何从局部到整体,由微观到宏观,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与抗震性鉴定。
01安全性鉴定方法(从局部到整体逐层分析)
砌体结构安全性鉴定分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又分为四个等级:
一、构件安全性鉴定(第一层):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是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分别依据构件的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即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将构件安全性等级划分为au、bu、cu、du四个等级。
二、子单元安全性鉴定(第二层):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是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由构件集综合考虑评定,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部分。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划分为Au、Bu、Cu、Du四个等级。
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第三层):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是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维护结构各子单元,以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鉴定单元的等级划分为Asu、Bsu、Csu和Dsu四个等级。
02抗震性鉴定方法(多层次多方位针对性分析)
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依据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针对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划分了3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一、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一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二级鉴定。
二、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从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的鉴定。
三、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砌体结构的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是依据砌体自身的结构特点,综合考虑各个影响因素,对建筑物进行由局部到整体,由微观到宏观,深层次、多方位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评估。
在未来,随着既有砌体建筑使用时间的延长,部分建筑结构安全性问题会广泛存在,尤其是近年来地震频发,如何对既有建筑进行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显得尤为重要且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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