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企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海门市常乐镇中南村党支部书记陈锦石关注如何解决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招投标不公平等问题。
在他看来,切实提高国民经济运营质量,切实激发各种市场经济主体内在活力,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央企国企民企责任。
目前央企国企承接地方政府工程一般下浮在10%以内甚至出现无竞争、无下浮,民营企业承接地方政府工程一般下浮15%以上,且还难以获取。部分地方政府特殊工程,在部级央企领导干预下,设置条件后低于社会竞价标准故意向央企国企倾斜。如此的资源配置和竞争态势,实质上影响了公平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质量。
他建议央企国企承担国家责任,民企承担社会责任,航空航天、重大国防、特殊交通、重大能源要牢牢掌握在央企国企手中,各类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新农村建设等均由民营企业负责,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积极性,确保我国对外国际竞争力强,对内经济质量进一步提高。
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公平享受融资资源支持,他认为应对贷款额度分类管控,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民营企业税收贡献超50%、GDP贡献超60%、技术创新贡献超70%、城镇就业贡献超80%,但大额低息资金和优质资源向央企国企及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倾斜,投放到民企、中小企业的不足25%。目前,民营企业融资额度小、担保复杂,利率在8%-10%,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率高达12%-15%。
为此,他建议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央企国企、政府等债务主体的融资额度按照就业贡献度和GDP贡献度进行融资额度分类管控,同时确保各类主体同等享受低利率的贷款。
此外,他认为还应进一步完善全面依法治国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立法保护。
比如,推动刑法体系完善,将部分罪名的犯罪主体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修正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整合现行刑法中相关背信犯罪罪名,规定普通“背信罪”。
强化各级司法机关的垂直管理,县/市级法院、检察院完全由省级法院、检察院管理,法院、检察院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独立于地方政府预算,同时加强司法机关对政府行政机关不履行合约和承诺时的强制执行能力,在审判裁决各种经济主体与政府合作中的纠纷时,彻底杜绝保护主义,增强政府信赖力,真正给百姓一个公平文明法制的社会。
“希望研究制定一部民营企业保护法,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合法保障民营企业资产和权益。”陈锦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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