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些天有个朋友突然联系我,说想给自己买一个重疾险,
但现在纠结的是,要不要在买保险前先做个全面的健康检查。
他告诉我,可能是因为这些天连续加班的原因,身体总是感到很疲惫,担心万一得了什么病,影响到投保;不检查的话,心里又不踏实,
如果买了保险,就不太好体检了,因为有等待期的限制,如果这段期间身体出现异常,又是一场白忙活,
不得不说,真的很纠结啊……
最后,我的建议是:先调整一段时间再投保!
关于先体检还是先投保,体检检查异常如何投保等问题,我之前其实都有讲过,
首先,在这个重疾年轻化的当下,定期体检肯定是要的,关键是选择一个恰当的时间,
比如,在准备投保前,最好不要再去医院门诊或者做体检。
再就是刚检查出健康异常要不要去投保,显然不要。
一般重疾险的健康告知都会有限制,一来会增加自己拒保的可能性,
再者,有些健康异常只是因为近期的不良生活影响导致的,如果因此要加费或者除外,真的划不来。
所以你看,看似一次简单的投保,其实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蛮多的。
02
那如果真的忍不住去体检了,而且还查出一项或几项健康异常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更好地去投保呢?
这里我们先来讲一条购买的先后顺序原则,从保障的角度讲,正确的投保顺序应该是:先重疾、定期寿险,再意外、医疗,
但如果健康存在异常,上面这种投保顺序可以作微调,换成先寿险、意外,后重疾、医疗,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拒保记录带来的投保麻烦,
一般来讲,重疾险和医疗险的健告会更严格,寿险健告则相对简单,而能基本正常生活的自然人都可以买意外险。
如果身体已经检查出异常,先购买要求相对宽松的寿险和意外险可以避免因重疾险/医疗险拒保留下记录,进而导致无法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情况。
下面是竹子请教了一个核保的朋友,整理的一些健康异常的投保建议,你们可以参考一下:
一,尽可能选择宽松的健康告知进行投保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对于疾病的要求不尽相同,这里就需要你们去花时间做对比记录,尽可能选择健康告知最友好的产品进行投保。
譬如甲状腺结节,从我们个体来讲,如果是良性,一般无需治疗,
但从保险医学的角度讲,这个良性的结节就是日后发病的隐患。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比其他健康体客户要高,所以在承保的时候通常会很谨慎,以除外承保居多。
当然,也有针对甲状腺疾病非常友好的重疾险,像星悦重疾、康惠保旗舰版、芯爱重疾,只要甲状腺结节1-2级,均可正常承保。
再以高血压为例,大部分重疾险都有明确的血压指数限制,但芯爱重疾险,只要是一级高血压就可以正常承保,
此外,它对高血脂、高血糖的承保要求也比较宽松。
二,治疗结束后再投保
如果还在治疗,就说明你身体的异常是比较严重的且风险不可控(不清楚能不能治愈),这种时候很大概率不能正常投保。
而且,重疾险医疗险的健康告知里面,都会有一条类似这样的询问: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长期服药(有规律的服药超过1个月)”。
如果你正在吃药治疗,那你的健告就通过不了。如果是有人工核保的保险产品,你还能挣扎一下,但被延期的可能性较大。
三,常见体检异常,进一步明确可正常承保
参加过我们星悦重疾答疑群的朋友应该知道,体检查出异常,其实很难直接判定是不是就不能买保险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异常情况,
所以,即使体检有些小问题也不用慌张,像下面的这些情况,完全可以争取到正常承保:
有些异常都可以根据体检医生的建议调整后再投保;
但如果医生建议要治疗,还是尽早去治疗,避免延误治疗时机或加重症状。
四,调理完身体后再投保
像我朋友的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持续的加班导致的短暂疲劳,造成一种身体有疾病的假象。
这种情况,建议是自己先调理好身体和心理,再投保也不晚。
03
那投保后,什么时候体检比较合适呢?
答案是,最好过了等待期。
为什么?
因为等待期内出险,根据合同,保险公司顶多把你交的保费退给你。
只有过了等待期,才能赔保额。
竹子之前有一个客户,还没过等待期,就跑去体检了,
结果查出甲状腺异常,最后确诊乳头状甲状腺癌。
由于是等待期内出险的,之前投保的两份重疾险都没有赔到,
保额加起来80万,而保费也就交了2000多。
悔得肠子都青了。
当然这只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
等待期内查出不符合健康告知但又没有触发到理赔的情况,譬如甲状腺结节,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影响理赔,问的人特别多。
之前我和大家分享过一起平安的拒赔事件,问题就出在等待期上,
2015年7月2日,王女士投保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及各类附加险,保额30万,保费8607.97元;
2015年7月30日,王女士在解放军总医院超声检查发现甲状腺右叶下极含钙化结节;
2016年1月20日,解放军211医院诊断王女士患有恶性肿瘤,王女士遂向平安递交理赔申请;
2016年5月10日,平安公司做出拒赔通知,理由是王女士曾经在等待期内被检查出甲状腺右叶下极含钙化结节,与等待期后的甲状腺癌症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王女士不服,起诉平安,一审胜诉,平安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9月28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赔付王女士30万保险金并两次案件审理费8700元(一审2900+二审5800)。
平安拒赔的原因是认为王女士在等待期内被检查出甲状腺右叶下极含钙化结节,与等待期后的甲状腺癌症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王女士又认为这和条款原本的规定不符,关于重疾险理赔的规定是: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问题就出在“初次发生”,指的是第一次出现疾病相关症状,还是医院第一次确诊得了这个病,才做“初次发生”?
显然,平安觉得是前者,王女士认为是后者。
因为条款本身规定不清,最终法院更倾向于王女士,以胜诉告终。
关于等待期生病其实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条款,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论。
先来看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比如小A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符合健康告知,但180天等待期内,先是做了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之后又体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这两种情况是否需要告知呢?
从务实的角度看,竹子觉得这两种情况对已经投保的重疾险影响不大,只要投保的时候符合健康告知就行。
类似等待期感冒、发烧、拉肚子,或者查出单次可治愈的疾病,都是没有问题的,对重疾险理赔也没影响。
下面我们从条款入手,重点分析下等待期内查出异常,等待期后才确诊重疾或轻症,保险是否能赔付,
目前条款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
这种类型的条款明确规定,只要是等待期内出现的相关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患上的重疾、轻症或者是中症,都无法获得赔付。
意思是,只要等待期内出现过相关症状就有可能在之后出险中被拒赔。
所以遇到类似条款,建议是主动补充告知更好。
另一种规定是:
简单理解,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重大疾病或轻症,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那是不是体检查出非重大疾病、轻症这样的毛病,譬如高血压、2型糖尿病、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等是不是就不需要告知了呢?
不好说。
我们再来看某种条款对于重疾理赔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出生日后首次出现该重大疾病之症状体征这个条件,
这就意味着,等待期内如果出现相关症状体征或许就会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针对这条规定,其实很难有明确、肯定的答案,
我找了很多的诉讼案例,都是关于等待期已经有了重疾的症状,有的是法院支持拒赔的,有的是支持理赔的,
(2016)冀 0202 民初 13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购买重疾险
2015 年 3 月 11 日,合同生效 72 天后在医院进行门诊 CT 检查,检查结果提出甲状腺双叶异常。
2015 年 5 月 28 日查出甲状腺肿,于 201 5年 6 月 3 日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进行治疗。
2015 年 8 月 10 日保险公司拒赔。
这个案例就是由于等待期发生了“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属于等待期内不赔付情况之一,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付保险金。
但竹子还找到了同样的案例,法院最后判决赔付了,不同地区的法院判决还是有些差异的,从务实的角度上来讲,并不能一刀切。
关于等待期发生健康异常,要不要告知?会不会影响理赔?等问题,竹子咨询了好几个保险圈的大咖,得到的答案不尽相同,
但总结起来就是,需要看具体的疾病以及你所投保的保险条款对此的规定。
04
保险公司为什么会严谨对待等待期出现健康异常的情况,我觉得完全合理,
毕竟如果一个消费者半年前花 5000 元投保,半年后就想“合理合法”地从保险公司拿走 50 万,换谁都会怀疑是不是有骗保的动机,
对于买保险这件事,很多人一开始都是想着,保险用上的概率很低,没必要买,
等到发现身体没自己想象中那么健壮,甚至是出现一些小毛病了,才想着买个保险,而这个时候往往就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麻烦事,
所以,买保险的最佳时间还是要趁年轻,趁没病,
趁没病赶紧买,不然一旦身体出点问题,可能想买也不一定能买得到了,
趁年轻买呢,便宜,而且还能保障多几年,怎么算都是划算的,你说是不是呢?
关于等待期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私信我就可以,如果有需要补充的地方,也欢迎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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