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科技 > 业界 > 正文

圣运普法:申请行政复议超期该怎么办?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9-04-19 10:35:47   作者:yejie

  行政复议是行政案件维权中经常采用的手段,但拆迁户经常会因为不知道有这项权利,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此时拆迁户该怎么办呢?今天,国内知名行政法、征地拆迁专业律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给大家普法:申请复议被告知超期,你还有补救机会!

  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具体行政行为会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因而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保障相对人可以进行权利救济。

  但是,法律不能推定每个行政相对人都知道权利救济的途径,所以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把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需要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以及申请复议的期限。

  如果行政机关未告知,可以推定行政相对人自始至终不知道有这项权利,会对申请期限的计算产生影响。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发现,违法强拆主体经常忽视这一点。因此,当拆迁户遭遇了这种情况,不要着急,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点会发生变化。

  二、不知申请复议权利会影响法定期限的起算时间

  复议期限法定为60天,在不知道该权利的情况下,适用这一期限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实践中,圣运律师通常会建议法官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在这一规则之下,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时间可以从知道复议权利之日起算,期限长度不变,还是法定的60天。

  但是,法律也不可能一直“准备着”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所以,法律规定了最长期限,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时不超过1年。

  也就是说,即便不知道自己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超过这一最长期限,也不能通过复议方式进行维权。

  圣运律师提醒,上述司法解释是关于诉讼期限的规定,因此,超过这一最长期限,也不能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因此,当事人在面对行政侵权时,一定不能“等、拖、靠”,要积极采取法律认可的手段进行维权。

  另外,法律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技巧,比如本文中所展示的类比适用,就是基于公平、合理的价值,适用规定相近的法律条文进行维权的方式。

  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也有利用这一方法维权成功的案例。拆迁户在维权时应尽量委托专业人士,并与其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以达到最好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