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乐视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等,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合计罚款2.4亿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公告称,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 载;
2. 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3. 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4. 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5.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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