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进行回应,随后#最高法明确未成年直播打赏可退还#登上热搜。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法回应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有网友从未成年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持赞成观点,表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应当无效,支持退还。
但也有网友对此持有怀疑的态度,认为无法准确界定是否真实为未成年人进行直播打赏,表示感觉这个不太好界定是不是孩子打赏还是成人反悔了。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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