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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范传贵
“当千万个你的观影过程被快播‘惯坏’成三步:搜索电影、点开网站、快速播放,‘神器’成就传奇。”
这是快播公司对它所开发的快播软件的评价。
如今,这个“成就传奇”的“神器”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路上,彻底走到了尽头。
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欣结束了110天的境外逃亡生涯,被依法抓捕归案。背负着“盗版”和“色情”原罪的“快播”,终究逃不了“流氓”软件标签,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野蛮发展
一份流传甚广的简历显示,王欣1980年3月12日生于湖南郴州,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
1999年年底,王欣初到深圳,他加入了深圳市龙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研发。3年后,王欣成立深圳市点石软件有限公司,开始第一次创业。
这家做音乐交换软件的企业,在最兴旺时有80余名员工,但最终在2005年倒闭。
在第一次创业期间,王欣结识了盛大网络公司创始人陈天桥。正是这一原因,在点石公司倒闭当年,王欣得以进入盛大,担任一个部门助理总监,主导“盛大盒子”的研发。
然而,仅1年时间,“盛大盒子”项目戛然而止,王欣不得不重回创业大军。
2007年,在深圳一个仅有10多平方米的民房里,王欣开始了他的第二次创业。
这一次,王欣将自己的创业方向定为开发一款视频播放软件,并最终将它的中文名定为“快播”。
这个“快”字,为王欣和他的公司此后野蛮发展埋下伏笔。
“快播”的发家源于其对P2P技术的应用。
2000年3月,在美国在线(AOL)工作的Justin Frankel与另一名工程师Tom Pepper,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全世界第一个P2P(Peer-to-Peer,点对点)架构的档案交换软件Gnutella的原始码。
当年,因泡沫经济的影响,P2P并未受到太多关注。直到5年后,沉寂多时的P2P突然爆发,俨然成为音乐、电影、游戏免费下载的代名词。
P2P技术很快在网络影视资源领域受到热捧——通过这种技术方法点播与下载视频,可以减少带宽占用以降低企业成本。
在民房里第二次创业的王欣,搭上了P2P技术的快车,相继开发了“快播”服务器软件和“快播”网页播放器。这套系统给快播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有数据称,2011年后,“快播”已成为全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截至2012年9月,“快播”总安装量已超过3亿,而截至这一年的6月,中国网民数量为5.38亿。
流氓逻辑
在北京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陈锋使用快播软件多年,他的平板电脑里曾经装过一款名为“快播互动浏览”的软件。
这款软件包含“推推”和“雷达”两项功能。用户开启软件后,能够看到附近网友电脑中储存的电影。“大多数都是色情电影。”陈锋说。
今年4月,“推推”和“雷达”功能被快播公司停掉。
软件平台与内容相分离的模式,让“快播”从上线之日起,就带有侵犯影视作品版权和为色情电影提供传播平台的天性。
尽管其他一些播放软件也曾经遇到过版权诉讼,但在这些播放软件的平台上,至少有一部分视频是取得合法版权的,软件开发商能实现对内容的把关。而“快播”没有自己的内容把关系统,它无法确认自己播放的视频是否合法。这让“快播”从始至终都无法摆脱“盗版”和“色情”这两大原罪。
对于“原罪”一说,王欣有着一套流氓逻辑。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他曾这样说:“技术狂人做出的产品多少带点‘草根原罪’,‘快播’也不例外。”
王欣将此归因于创业初期对生存的渴望,甚至将这一时期形容为“丛林阶段”。这意味着他并非不知道“快播”的野蛮发展路径,而是任由其这样发展。
这样的发展思路,让“快播”很快成为众矢之的。2013年11月13日,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等联合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矛头直指“快播”等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并提出3亿元的赔偿。
2013年年底,国家版权局认定快播公司构成盗版事实,开出25万元罚单,并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与此同时,在由中央四部委联合发起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快播公司也被点名。
快播公司并没有对此做出公开回应。这样的“流氓”逻辑从王欣曾说的一句话中可寻端倪,“总要有人去做一些看上去不是很风光的事”。
技术面纱
王欣的微博名叫“快播王铁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也许我一辈子都只会做产品经理,只要有技术创新我就会研究,好玩就行。”
这种“技术思维”成为王欣的挡箭牌,他将一切他所承认的“原罪”都用“技术创新”来解释。
“我们本就没黑过,何来洗白之说?”王欣曾反复兜售他的观点,技术是中立的,“快播”播放器只提供了一种视频播放的技术。在这一点上,“快播”播放器与浏览器等性质一样,“用户打开涉黄网站也要用到浏览器,为什么没有人指责浏览器也涉黄”?
这种用技术面纱掩盖违法事实的观点,其荒唐性早已有了公论。
在网络传播的规则中有所谓“避风港原则”,简言之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若只提供技术、平台而不提供内容,那么当侵权发生后,只要在被侵权人的通知下及时移除内容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规则的制定者早已知晓,“避风港原则”可能被滥用。因此,当一些违法者夸夸其谈“避风港”时,殊不知,一面“红旗”可以将种种伪装一扫而光。这就是网络传播的“红旗原则”,即如果侵权事实就像红旗飘扬一样连普通人都能一眼明辨,那么即使没有收到通知,网络服务商也不能以假装看不见来推脱责任。
多年来,“快播”以只做技术不问内容为借口野蛮发展,自以为游走于灰色地带无人能奈何。实际上,从来都不存在灰色地带,“快播”所行走的路径,就是法律红线所在。
最后表演
互联网专家兰希曾认为,“快播”其实有过弃暗投明的机会,但因为存有侥幸心理,它还是走上了不归路。
这一说法可以从“快播”的一些业务调整中得到印证。
2012年时,王欣曾试图摆脱“快播”发展的两个原罪——“盗版”和“色情”。“快播”在2012年推出了不良信息举报系统,试图封杀不良内容来源,但王欣也承认“这个模型本身有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去解决”。
尽管王欣一再强调转型,但事实却是“快播”迟迟不愿意放弃P2P技术。其根源显然还在于利益。
王欣和他的快播公司真正察觉到危机,是在2014年4月13日。这一天,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明确提出对网上淫秽色情信息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严惩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执法部门一经查实,即严惩不贷。
相较于此前被国家版权局认定侵权时的“死猪不怕开水烫”,王欣和快播公司这次有些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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