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尚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发表文章称,央行将降低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化、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进入零售支付服务市场;并进一步提高支付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刘士余表示,目前我国传统上由银行部门垄断支付服务领域的格局已被打破,支付服务尤其是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清算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专业清算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重要补充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支付服务市场体系和专业化分工格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零售支付中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2013年末,人民银行核准支付机构共计250家,全年业务规模达334亿笔,金额17万亿元,日均近1亿笔,笔均523元。 刘士余称,政府对支付服务市场实施管理,重在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各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非设定具体额度。人民银行鼓励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创新的立场、方向和政策是一贯的。针对创新性支付服务实施新的政策前,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统筹规划,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在统筹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方面,刘士余称,央行将降低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化、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进入零售支付服务市场;更加支持和尊重企业、个人等支付服务需求方自主的选择权,更多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各类支付服务机构行为,形成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支付市场秩序;稳步推进支付市场对外开放,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以全球化的视野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支付服务竞争。 央行或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新的跨行支付系统。刘士余表示,培育公平竞争的支付服务市场,对银行与非银行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实施一致的监管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对支付服务和工具创新,及时予以规范,促进新兴支付方式有序发展。 刘士余认为在防范风险方面,支付服务市场需要特殊的制度安排。总体上,支付服务涉及的债权债务金额大、笔数多,特别是跨行资金支付服务等依靠私人部门提供的难度很大,也容易造成垄断,增加交易成本,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都对跨行清算结算安排采取了特殊的法律制度安排和监管手段。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和过度竞争等都极易加大支付风险,甚至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危害公众利益,需要加强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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