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消息,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行政处罚了一名女球迷,因其在7月8日江苏苏宁主场对阵上海申花的赛后在体育场看台上燃放烟雾弹。该球迷被行政拘留10天,禁止进入体育场观赛12个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到:该球迷于7月8日晚违规携带含有爆炸性质的信号弹进入南京奥体中心体育场内,并比赛结束后燃放信号弹,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现决定给予该球迷行政拘留十日,收缴信号弹3个,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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