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清远新闻 > 正文

西安市妇联回应地铁安保拖拽女乘客,拒绝暴力执法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1-09-01 20:13:32   作者:淇
9月1日,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正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
 
同日,西安市市民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调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此外,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应网友评论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谢谢您的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位男子发生口角,该女子声称“加我微信,快点快点加我微信”。随后,该女子被身穿地铁安保服的工作人员强行拖拽出车厢,致该女子身体大面积裸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女子被拖拽出车厢时称,“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证都在里面。”
 
对此,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女子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影响乘车秩序,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有网友对西安地铁前述情况说明提出疑问称,西安地铁的安保人员是否有权对女乘客这样拖离吗?该拖拽行为是否侮辱了这位女乘客?
 
针对此事,有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