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浙江发布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
7月28日,江苏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涨到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上涨之前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1830元、1620元,分别上涨了260元、240元、220元。
截至7月29日,据中新网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陕西、宁夏、新疆、黑龙江、西藏、江西这11个省区市启动上涨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一篇:千兆光纤城市是打造“数字清远”,每提速一倍可带动GDP增长0.3%
>>下一篇:局部暴雨!广东清远部分地区遭遇强降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