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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 网友:起因竟然以为一点小事?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20-08-29 15:16:55   作者:琳

  8月29日讯,据悉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对,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与李某是公司同事。根据公司“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视作轻微违纪”的管理规定,2019年9月,李某多次举报王某将馒头从食堂带出,在工作间食用。王某认为李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次举报,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此找李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报警。

  在公安机关的调和下,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原谅李某;李某在公司班组会向王某公开道歉,说明情况,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但王某并不甘心,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完毕,王某称李某拒不履行协议也不道歉,与事实不符,其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予支持。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 来源:莱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