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韶关至清远千吨级船闸日前通航,北江航道在清远境内实现了千吨级全贯通,北江清远段成为一条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在航道扩能升级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确保航道畅通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切实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安全秩序,排除水上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整治目标
清远不再出现新“三无”船舶
据悉,清远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旨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将清理整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作为清远落实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施方案》清理整治对象包括:在清远水域(包括北江、连江、滃江、潖江)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乡镇船舶、无证游船(搭客船)、货郎船、餐饮船、机修船、采运砂船、运输船、私渡船、住宿船,“僵尸船”和从事涉渔作业活动(包括捕捞、垂钓、运送渔获物)的船舶,以及跨县(市、区)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
“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负责辖区“三无”船舶排查核实及其所有人的身份认定,登记造册工作。
当地政府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后,列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名单并张榜公示,制定“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处置流程,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在清理整治后,清远将确保不再出现新的“三无”船舶。
▶▷工作步骤
一年内完成清理整治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清远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将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形式,清理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0月31日结束,共一年时间,将分五个阶段进行。
据悉,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进入到甄别登记公示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准确掌握“三无”船舶数量、船形、所有人、持有证件和停泊地点,调查成因背景、活动范围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立台账数据库,逐一列出清理整治清单,对“三无”船舶分类用途进行甄别登记、公示。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清理整治工作将进入到分类处置阶段,各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对餐饮船、机修船、住宿船、“僵尸船”依法处置。无牌证的水上娱乐船(艇)、观光旅游船(搭客船)、采运砂船、跨县(市、区)航行或停泊的“三无”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取缔。
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清理整治工作将进入到联合清理整治阶段。凡属清理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拥有者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未到当地政府进行登记并接受处理的,联合执法查处后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强制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