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据消息报道上午,乘客陈某荣掌掴海口30路公交车司机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陈某荣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荣在海口市港澳开发区登上了车牌为琼A0XX7X的30路公交车准备前往海口汽车西站,该车驾驶员为海口公交集团公司司机符某明,陈某荣上车后因车费问题和符某明发生了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口汽车西站时符某明提醒陈某荣下车,陈某荣没有理会。
约13时50分许,该车行驶至海甸岛五西路万福新村附近时,陈某荣来到驾驶座旁边质问符某明耽误其时间,并将驾驶座上方悬挂的一面国旗扯下扔在地上,符某明要求陈某荣把国旗捡起来,陈某荣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用手朝符某明的脸上打了一巴掌,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之后报警将陈某荣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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