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如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的改变甚至离婚都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潮流”我国人民的离婚率大大增加,而离婚也会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孩子的归属和财产的分割。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离婚 后属于女方的四种东西:
1、女方婚前财产。婚前拆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获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婚前拆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
2、女方工伤赔偿。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我国《婚姻法》调整之后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内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直到死亡或者离婚的这段时间,在这期间除了约定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妻子由于工伤获得的所有赔偿款全部归妻子所有。
3、遗产。不管妻子是在婚前继承的财产还是婚后遗嘱明确规定妻子继承的财产,离婚后全部归妻子所有。
4、女方个人物品。陪嫁的物品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虽然娘家人赠与的物品是在夫妻确定关系之后才赠出的,但也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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