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消息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9日一审依法宣判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性侵案,对被告人张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快递公司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23岁的被告人张某,初中文化,贵州省水城县人,案发时系快递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搬家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寄送快递。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受公司指派前往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被害人住处收取快递。期间,被告人张某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被告人张某未能得逞。随后被害人报警,张某被出警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综合全案定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虽是受快递公司指派前往被害人处收取快递,但其实施的强奸行为是个人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故快递公司并非共同的侵权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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