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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狗命案二审宣判 目前已经被放出来了!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8-12-19 17:13:17   作者:凌

  12月19日消息,据悉早前在2016年2月28日13时许,杨建伟(51岁)、杨建平(55岁)在武昌区杨园街住所门前,遇彭芳明遛狗路过,因杨建平摸了彭芳明所牵的狗,双方发生口角,彭芳明当即扬言去找人报复。一审判决书显示,双方发生口角后约10分钟,彭芳明邀约另外三名男子,手持工地上常用的洋镐把,返回找杨氏兄弟报复。

  据了解就在事发后,彭芳明受伤后离开现场,不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杨建伟、杨建平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建伟手段较残忍,其行为不属于仅为制止对方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

  彭芳明率先冲到杨建伟家门口,与其发生打斗,杨建伟用单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

  随后在2017年2月,武昌区法院判决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前者判刑15年,后者判刑11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氏兄弟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氏兄弟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仍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当年6月底,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然而就在今天,备受关注的武汉“摸狗案”二审宣判,武汉市中院认为,弟弟杨建伟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具有自首情节;哥哥杨建平属正当防卫。

  二审判决书显示,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杨建平无罪。目前杨建平已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