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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 碰瓷 称之为史上最贵保姆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8-11-14 16:50:37   作者:凌

  11月14日消息,据了解,一年前,重庆北碚人陈英(化名)到沙坪坝人余芳(化名)家中当保姆。不料,试用第一天就扭伤,造成腰椎骨折。陈英认为,自己在工作时受伤,理应得到合理赔偿。这究竟应该谁来承担呢?

  据了解,余婆婆今年76岁、老伴86岁,和女儿女婿外孙女一起住在沙坪坝区大学城。老伴一直多病,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卧床,一直请保姆在照顾。去年7月初,家中的保姆要辞工,急需一位新保姆。

  7月17日,余婆婆一家通过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介绍,找到了北碚一名“62岁”的女保姆陈菊。随后,余婆婆一家联系上陈菊,因为她不熟悉路,7月19日余婆婆女婿专门开车把陈菊接了过来,说是:“来看看,顺便耍一下。”陈菊到的当天中午,原来的保姆才离开。

  “保姆到我家来第一天,我们都不会让她做事,而是给她做示范,教她怎么照顾老人。”但是真“没想到7月22日一大早,陈菊告诉余婆婆,前一晚在照顾余婆婆老伴翻身时受伤了,腰杆痛得很。”“我们当即就给她女儿打了电话,然后送她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检查,陈菊腰椎骨折了。

  为此,陈菊及其家人一纸诉状,将余婆婆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余婆婆一家承担其治疗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8.8万余元。

  据悉,这是一起具有广泛借鉴意义的保姆与雇主的纠纷案。余芳则认为,经医院检查才得知陈英原本身体有恙,且其向自己谎报年龄,“她是故意来‘碰瓷’骗钱的”。并称其为“日薪八万保姆”。

  近日,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判决雇主承担40%的责任,向保姆支付3.5万余元治疗费用,保姆自行承担60%的责任,中介不担责。余芳不服,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