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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乘滴滴遭猥亵 “称就喜欢你这样的小鲜肉”孩子回家后彻夜难眠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8-09-29 08:48:09   作者:凌

  9月28日消息,据了解今年6月18日,郑某某由其母亲在滴滴平台上预约“顺风车”服务,后独自坐上何某某驾驶的重庆牌照的滴滴顺风车。

  18日晚上6时30分,何某某在福州市一处小区门口,载上郑某某从福州往连江行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何某某以污秽性语言调戏郑某某,一到连江敖江时郑某某因害怕要求提前下车。“你不是还没有到目的地吗?”滴滴顺风车司机问。郑某某当即表示,自己还要买东西,让其停车。“没事,我可以等你买完东西再送你到家。”司机坚持道,郑某某赶紧拒绝“不用不用,我可以自己走,你快开走吧。”

  边说郑某某边惊慌地下车边到后备箱取行李,可就在这时,何某某也跟着下来,还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男生郑某某今年只有14岁,事发时是搭乘顺风车返回老家备考,可没想到竟遭男司机猥亵,受惊吓整晚未入眠,后在家人陪同下报了警。约3个月后,何某某在罗源县一家宾馆828号客房被抓获。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而滴滴顺风车男司机何某某约30来岁,曾从事过按摩行业。

  检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条文强制猥亵的对象为“妇女”,后于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予以修订,故该罪名被害者亦可以适用为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