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自带9斤螃蟹在饭店加工,被收900元加工费一事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当地物价局表示,涉事海鲜馆未对加工费明码标价,勒令退还。昨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称,已对渉事饭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青岛人赵女士告诉记者,7月30日,她花500元从市场购买14只螃蟹,约在绿岛湾海鲜馆宴请外地友人。“蒸8只炒6只,饭店就是用葱姜炒一下。”她说,想的是在本地加工,不会贵得离谱,当时就没有问价钱。但结账时,朋友说价格不对,螃蟹加工费很贵。其提供的消费单据显示,螃蟹(自带)一栏为9(斤),单价100元,共900元。后经双方沟通协商,顾客实际支付500元加工费。
赵女士的同伴孙女士称,到青岛市面上吃饭,自带海鲜一般收几十元加工费,“如果提前告知要收900元加工费,那些螃蟹我们就带回来了。” 她认为,这些螃蟹都是顾客自带,饭店仅仅是加工,收取“天价”加工费是欺诈和宰客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绿岛湾海鲜馆老板赵先生回应,当时再三跟对方确认,自带螃蟹每斤按店里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顾客带的共9斤。但其也承认事发时并未明码标价,也未明确告知顾客。
8月9日,涉事海鲜馆已明码标价,提示加工费为同类海鲜时价的50%。
事发后,顾客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当地物价局曾到涉事海鲜馆调查,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同类螃蟹标价是288元/斤,老板称按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并对赵女士优惠到100元/斤。但当时店里并没有公示加工费,按规定不能收取。
昨日,当地工商、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赶到涉事海鲜馆联合执法。前述刘姓工作人员介绍,已跟海鲜馆明确,要明码标价,还必须经客人签字同意了才能做,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老板的意思是,(加工费收得高)主要是为了不让客人带东西来,因为海鲜馆本身有这个菜,万一顾客吃出问题更没法处理,但价格确实高了,当时沟通不够充分造成这个结果”。
通报如下:
针对网民反映“青岛一饭店九斤螃蟹被收900加工费”一事,区物价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查处。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记者了解到,海鲜馆老板已赔礼道歉,现正在积极联系赵女士退还加工费。目前该店已对加工费明码标价,明确提示“禁止自带海鲜,如特需加工收取加工费(同类海鲜时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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