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消息 据“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6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就社会关注的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中的“10.12”案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简称“宝勋公司”)及黄冠群、李长红等12名被告人均被指控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镜湖区检察院同时还对宝勋公司、平湖三和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简称“平湖公司”)以及李长红、涂伟东等13个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中首批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案件之一。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1日期间,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黄冠群、姜家清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酸洗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进行处置。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为承接业务,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等,并联系接收方,最终在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共计1071.61吨,其中在铜陵市长江堤坝内非法倾倒酸洗污泥62.88吨(简称“10.12”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经鉴定,涉案的酸洗污泥系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经估算共约人民币567万余元。
2017年6月,吴祖祥、朱凤华、查龙你伙同被告人涂伟东、李长红等4人将浙江某公司产生的约313吨有毒胶木运输并倾倒在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2017年11月上中旬,吴祖祥、朱凤华、查龙你又伙同李闯、张晓滨、黄安刚(均系“1.26”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被告人)等人将2525.89吨有毒工业污泥跨省运输并非法倾倒在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上述两次非法倾倒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计人民币794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估算约为人民币317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吴祖祥、朱凤华、查龙你还伙同他人倾倒2454.72吨有害工业污泥未遂。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黄冠群、李长红等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黄冠群等10名被告人系主犯,另2名被告人系从犯。
检察机关同时还认为,被告宝勋公司、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等人非法处置、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告平湖公司、涂伟东、李长红等人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应当承担防止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遂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恢复原状或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等侵权责任,并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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