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电维修工王先生反映,前日下午1时30分,他到武汉市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小区给一名业主修电器,收工后在小区看到了一棵杨梅树果实累累,他就伸手摘了3颗熟杨梅尝一下,不承想被保安抓住还被物业罚款100元。王先生认为,即使自己做得不对,可物业也无权罚他的款。
王先生说,他摘杨梅时并没有看到有禁摘果实的牌子,保安在巡查时上前制止,并开口向他收取300元钱。在物业办公室里,他和保安商量近两个小时后,最后他还是被罚款100元,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再到小区时不摘果子。物业收钱后给王先生开具了一张收据。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收据上看到,物业收款的事由是“偷摘杨梅”,金额为100元。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杨经理表示,小区规定业主或者外来人员都不能私摘果树果实,只有待果实成熟后,物业统一摘取,再供业主们共享。禁止私摘果实这一规定在小区张贴过告示,如有业主私摘果实,物业也会劝阻批评。
至于收取的100元钱,杨经理说,物业并无执法权,所以他们不会对王先生进行罚款,这100元钱是服务费和杨梅钱。因为王先生违反小区规定影响到物业正常工作,故而收取服务费,收钱主要是想通过此举教育王先生不能偷摘小区的果实。
杨经理还表示,当时物业人员提出三种处理方式供王先生选择,一是将此事告知王先生的单位,让单位负责人到小区将王先生带走;二是让王先生交服务费和杨梅钱;三是让王先生在小区做两小时义务劳动。最后王先生自己选择了通过交服务费和杨梅钱的方式处理此事。
对此,江岸区房管局物业监管科负责人表示,虽然此事并不在房管部门管辖范围,无法界定物业此举是否违规,但他认为小区绿化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要维护小区绿化,王先生私摘杨梅肯定不对,物业上前制止理所应当。如果物业收取的是罚款肯定不对,但物业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100元钱,就不属于明显违规行为。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小区禁止私摘果实的告示并非每棵树下都有,物业对私摘果实的处理方式应该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此外,该负责人还建议,收取的这100元钱应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能进入物业公司账目。
>>上一篇:云南一男子专偷贫困户 为“下馆子进舞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