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湘潭,一辆106路公交车行驶至湘潭大学南门联建区时,撞倒了一名女大学生。让人费解的是,驾驶公交车的并非公交车驾驶员,而是一名14岁的少年。
目击者陈先生说,5月26日晚,湘潭大学附近的一处路口,一辆没有乘客的106路公交车在拐弯时撞倒了一名女大学生。“所幸女孩伤势应该不严重,她和同学拔走公交车钥匙后才赶去医院。奇怪的是,开公交车的是个男孩。”
昨日,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介绍,肇事者是一名14岁的本地少年,并没有驾驶经验。事发前,他在湘潭火车站公交站看到一辆106路公交车没拔钥匙,便偷偷爬了上去想过把“车瘾”。受伤女大学生只受了皮外伤,留院观察两天便可以出院。
昨日,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此事进行情况说明:5月26日晚,湘钢二中学生周某某趁安保巡逻人员巡视空当,擅自打开停放在一环东路的106路公交车(湘C15210)车门应急阀,翻找出车辆钥匙后于20时47分左右将公交车开至湘潭大学南门联建区,在转弯过程中撞倒过路大学生张某某,造成其皮外伤。
该公司对106路(湘C15210)公交车司机朱志光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其河西公司夜间安保巡逻人员蔡杰、周伟东予以下岗处理,对其河西公司值班经理陈亮及夜班安全管理负责人张进予以停职处理,并接受调查。
记者之前走访长沙多个公交车停车场,也发现存在不拔钥匙现象。多名公交车驾驶员表示,他们习惯下车后不拔钥匙、不锁门。在他们看来,这是行业“惯例”。
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说,如果公交公司没有对“司机离车必须拔钥匙”作明文规定,甚至要求司机把车钥匙留在车上,发生其他人员偷开公交车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等事件,将由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如果公交公司明文规定“司机离车必须拔钥匙”,只是司机并未按规章操作,公交公司和司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