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因意外摔伤在北京某医院治疗,并接受了手术,后刘先生在住院输液期间突然情绪激动,在用灭火器砸碎电梯间玻璃后坠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对患者的诊疗、安全保障责任,刘先生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67万余元。昨天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刘先生家属的代理人称,2017年9月29日,刘先生因意外摔伤在北京某医院治疗,当天医院给他进行了骨折手术治疗,但手术后刘先生出现哆嗦症状。10月1日下午2时左右,刘先生情绪激动坠楼身亡。
刘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对刘先生进行积极治疗,也没有保障刘先生的人身生命安全,给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物质和精神伤害。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67万余元。
昨天上午9点,刘先生的妻子与父亲来到庭审现场。
刘先生妻子表示,丈夫住院期间,一直是她在陪床。事发当天早上输液时,护士不熟练,10多分钟也没有扎上针。到了下午,刘先生突然情绪激动,浑身颤抖。家属叫来护士后,停止了对刘先生的输液。之后刘先生冲出病房,并威胁家属不许再跟随。
医院监控视频显示,刘先生站在窗边,并用手打砸电梯间的玻璃。经一名大夫劝解,刘先生向病房方向走去,但不久后又返回电梯间,情绪依旧烦躁,将手术后的纱布扯掉,持灭火器将玻璃砸碎。
刘先生的妻子跑回9层骨科病房,向护士求助,但护士赶到5层时,刘先生已经爬上了窗台。后刘先生坠楼,医生赶到刘先生身边时,他已没有生命体征。
家属表示,刘先生平常性格温和,工作努力,之前从来没有过轻生的想法。
据了解,在该案送达阶段,医院曾表示,刘先生是自杀。他当天要抽烟,所以自己走到楼道边,后用灭火器将玻璃砸碎跳了下去。
庭审中,医院一方表示,刘先生手术后病情平稳,语言交流也没有异常。从刘先生到事发现场再到坠楼仅2分钟,因为时间太短,医院没能成功阻止他的轻生行为。在刘先生坠楼后,医院的大夫也采取了急救措施,但检查时已没有生命体征。
此外,十年前刘先生曾在这家医院做过脑血栓的治疗,家属代理人认为,医院应根据以前的病历对刘先生进行查验,但却没有这么做。
医院认为,刘先生坠楼属于意外,医院无论是医疗过程还是设施建设都没有问题。医院没有责任,不能同意赔偿。
因被告医院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