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当庭表示认罪。
为了让两名学历不够的外国人在幼儿园担任外教,通州一私立幼儿园负责人夏某花钱向王某买了两份虚假学历证书等资料,但在办理任职申请时,被相关部门当场截获。4月9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夏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伪造外教证书案。目前,两名外国人都已经各自回国,所在幼儿园也已完成整改。
今年32岁的夏某曾有过海外留学经历。2012年,夏某来北京打工,案发时担任通州一家高档幼儿园的行政主管,负责外教的招聘工作。王某则是专门办理外教业务的中介人员。
2017年年初,夏某想要招收两名外国人在幼儿园担任外教,但这两名外国人不符合相应学历条件。夏某为了办理两名外国人的国内任职申请,便以16600元的价格委托王某为两名外教分别制作虚假学历证书等资料,并贴上伪造的我国相应驻外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两份,后夏某指使员工持其中一人资料办理任职申请时,被相关部门当场截获。经外交部认定,截获的(2017)塞领认字第某号认证书系伪造。2017年8月23日、28日,王某和夏某相继被民警抓获。
男子网上购买假章制作假材料
据夏某供述,2016年年初,塞尔维亚人布莱恩通过外教中介到幼儿园应聘,但他的中国签证当时快到期了,也没有英文大学的学历及认证,无法办理中国的工作签证。按规定,不能在幼儿园合法工作。
后来,夏某得知中介王某可以代办申请中国工作签证,便让王某给布莱恩办理了假证,后来又给另外一个乌克兰籍的外国人办理了申请,但因为布莱恩的申请被外专局拒绝,因此第二个外国人的申请就没有再办理。
王某则供述称,当时两名外国人都没有申请中国工作签证所需的学历资格。在他表示可以花3500元钱办理假学历证明和假的中国大使馆认证后,夏某就把两名外国人的相关资料给了他。拿到资料后,他发现塞尔维亚籍外教布莱恩的无犯罪证明材料是真实的,于是就模仿了这个证明材料上的印章图案,从网上找人制作了四五个假章,然后模仿无犯罪证明上的内容打印了学历证明材料,最后又盖上假章。
所在幼儿园已完成整改
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夏某和王某均表示,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夏某说,在事发后,他所在的幼儿园已经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外教都辞退了,整改已经完成。”夏某说。
法院经过审理,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夏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 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为规范外教行业,2014年9月,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都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外教,如果没有教师资格证书,也应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等。
此外,外籍人员要来京工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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