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近日对今日头条行政作出处罚,没收广告费并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总计达94.4万元人民币。
4月4日“今日头条”品牌运营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后看到:3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358号),没收广告费共计235971.6元,并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707914.8元,共计罚没943886.4万元。
该笔罚款也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迄今最大的一笔罚款,此次工商处罚还未公布处罚原因。
此前该公司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先后罚没1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且均发生于2017年,最近的一起罚款原因是“当事人建立了广告审查制度,但缺失对广告中商品的审查,没有如产品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在内的商品信息,无法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3月29日,央视财经微信公众号栏目发布《“今日头条”终于上了“头条”!无视监管,竟做起这种“黑勾当”!害苦2.4亿用户。。。》文章,直指“今日头条”利用“二跳”手段发布虚假广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危害到相关药品企业正常经营
>>上一篇:救护车不缴费被拦 病人出事谁该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