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讯,江苏新闻微信公号消息,按照常理,坟墓一般都会远离民居,但最近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南寺村的高女士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求助说:她家的房子被坟墓包围了,每天无论是开窗还是出门,映入眼帘的首先就是一座座坟墓,这让她和家人心理很是膈应。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高女士家的小楼共有两层,在农村显得格外气派,由于房屋的正南正北紧靠水面,坟墓似乎没有落脚之处,但在房屋的东西两侧共分布着19座坟墓,有的坟墓就贴着院子的围墙。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南寺村村民高女士:
我真的没法过了,每天都怕,最近的离房子有50厘米,就是一米不到。
上了房屋的2楼,透过窗户这些坟墓更是清晰可见,一览无余。高女士的婆婆说:“我看到这坟夜里都睡不着觉,外头天一黑就把门关起来了。”
谈起这些不请自来的坟墓,高女士很委屈。自家的这栋楼房是1990年建设的,有合法手续,当时在房子的东西两侧就有一些坟墓,但那时的坟都是土坟并不显眼,到了近几年,一些村民开始大修祖坟,用水泥加固土坟,加盖坟头,树立墓碑。
除了有人跟风扩建祖坟,更让高女士难以接受的是,这两年还有村民在她家门口建设新的坟墓,这里面也包括个别村干部。
对于高女士一家的反映,她家所在的南寺村负责人并不否认。村党支书也表示,新坟建设涉嫌违规。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南寺村党支部书记雍吉华:
实事求是讲,那时候我还没有进村工作,应该来说村里不可能同意新坟建设的。
不光是村里没有同意,高女士说:这些坟墓都建在河堤周边,而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是禁止建造坟墓的。
为此高女士和家人也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在去年1月份,溱潼镇政府和姜堰区民政局专门下发公告,要求坟主亲属在2017年5月1号前将坟墓迁移或就地平坟,但到目前为止只有两户人家迁了坟。
村党支书雍吉华告诉记者,当时因为挖错了人家的祖坟引起了矛盾,导致坟没有迁成,给工作又带来新难度。
那么高女士家附近的这些坟究竟该如何处置呢?姜堰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民政部门并没有强制迁坟的权利,并且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对违规建设的坟墓也给出两个处理办法: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由于坟主亲属大多数还受传统思想影响,不愿意迁坟,目前姜堰区民政局和溱潼镇政府只能计划在今年清明节前后先把这些坟墓平掉,去除坟头。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王小培:
我们一方面做高女士的思想工作,看看她能不能接受深埋不留坟头的方案,包括结合村庄环境改造的这种做法;另一方面肯定是继续做坟主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同意深埋不留坟头的做法。
同时,姜堰区民政局也表示,下一步他们也将加快镇村公墓全覆盖的建设,最终这些违规建设的坟墓都将被迁移到公墓。
3月21日,白河法院茅坪法庭巡回至辖区宋家镇磨坪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成安、成祥与被告崔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通过镇村三方联动调解化解一起因迁坟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
原来,成安与成祥系亲兄弟,在磨坪村十一组有祖宅一座,因年久失修,加之兄弟二人常年外出务工疏于管理,该祖宅部分坍塌。2017年年底,崔瑞在未与原告兄弟二人沟通的情况下,将其祖母的坟墓迁至成安、成祥老宅基地中。成安、成祥得知此事,多次与崔瑞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土地使用权及当地风俗习惯,决定巡回审理。庭审中,法官着重审理涉案土地使用权、坟墓占用的面积等方面,并根据审理情况征询了旁听人员意见。庭审后,为有效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镇村两级组织共同参与。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在认定侵权事实存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首先对崔瑞私自迁坟侵害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由此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提出在不移除已葬坟墓的情况下进行调解,由崔瑞对成安、成祥进行赔偿。一方面既要提出较为合理的赔偿方案,另一方面要让成安兄弟俩接受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经法官及镇村代表协商,由镇村代表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提出赔偿数额,另由法官单独给二兄弟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崔瑞当庭向成安、成祥兄弟赔礼道歉,并赔偿成安、成祥坟墓占用费5000元。
2018年以来,白河法院茅坪法庭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司法规范化示范法庭”荣誉称号为契机,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调解力度,将巡回审判与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相结合,以公开促公正,以调解止纷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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