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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在清远设立分行,最高奖励100万 2017-10-13 15:49 来源:清远日报 陈荣汉 字号减小 字号增大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10-15 22:57:21   作者:gdqy

《清远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稿)》正在征求意见

银行机构在清远设立分行最高奖100万

各大银行机构在清远首次设立分支机构,或对已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升级,市政府将给予100万、30万、20万三个档次的奖励。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发布了《清远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征集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据悉,《意见稿》是对《清远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试行)》(清府办〔2014〕32号)的修订。相比原《办法》,修订后的《意见稿》的奖励标准依然为最高100万元,但奖励方式将更加具体和细化。

1、市级奖励分为100万、30万、20万三档

  《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清远首次设立分支机构或对已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升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首次设立或升级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等级,市政府奖励金额(人民币)分为100万、30万、20万三档,县(市、区)政府可参照相应追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其中,参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等级,在清远首次设立二级(地市级)分行(或升级后等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00万元;该机构注册至县(市、区)的,当地政府可另行奖励20万元。对在清远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参照以上。

  同时,在清远首次设立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30万元;该机构注册至县(市、区)的,当地政府可另行奖励10万元。在清远设立的村镇银行,奖励20万元;当地县(市、区)政府可另行奖励5万元。

  而对于将总部迁至清远的城市商业银行、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奖励金额;在清远已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升级后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以上奖励标准。

  《奖励办法》表示,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率,当年度奖励资金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2、上半年清远金融业增加值达12.9%

  金融被喻为现代经济的“发动机”和“血液”。“十二五”以来,清远对金融业的发展高度重视。2012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清远市支持金融业发展及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奖励办法(试行)》等办法相继出台,明确将对各类新进驻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2014年,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在清远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以及在清远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100万元。

  这些政策的效果可谓“立竿见影”。2012年初,交通银行清远分行正式成立,打破了清远银行机构数量多年未有实际增长的局面。随后,东莞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农商行等一大批金融机构相继落户,清远金融业迎来了“春天”。

  至目前,清远共有2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商业银行分支行8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2家、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1家、邮储银行1家、地方法人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3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7家、村镇银行1家。

  金融机构的进驻,有力地推进了清远金融业及总体经济的发展。2016年,清远金融业增加值67.69亿元,同比增长10.50%,高于GDP增速2.5个百分点;而今年上半年,清远的金融业增加值更是增长了12.9%,高于GDP增速6.2个百分点。同时,清远的存贷款余额均多年居于粤北山区五市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