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与人保财险清远分公司签约,正式启动“执行悬赏保险”合作,根据合作,申请执行人仅需缴纳悬赏金额的十分之一,即可以十倍保费高额悬赏老赖。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由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量保费,案件执行到位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赏金的一种创新悬赏执行方式。法院准许发布悬赏公告后,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悬赏保险,并由法院和保险公司通过网络、报刊等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若举报人提供经由法院核定有价值的线索后,可按比例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悬赏保险”的保费金额一般在悬赏金的十分之一左右。
“执行悬赏保险”是清远中院在采取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执行等多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惩治“老赖”后的又一新举措,为破解执行难再添利剑。执行悬赏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与传统的悬赏执行相比,悬赏成本更低、发布渠道更广、过程更公开。
一般的悬赏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全额支付悬赏金额,悬赏成本大,而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仅需缴纳悬赏金额的十分之一,即可高额悬赏,从而鼓励举报,也有利于实现执行目的。如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1万元的悬赏保险费,即可实现悬赏10万元的目的;采用“悬赏执行保险”,还可以便捷地使用合作保险公司的信息发布资源,包括保险公司长期合作媒体、保险公司内部刊物、微博或微信等媒体,甚至在保险公司遍布全国的网点协助申请执行人在异地发布悬赏公告。
此外,保险公司介入执行悬赏,有助于从第三方的客观角度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执行部门在当事人投保以前做尽职财产调查,以降低其承保风险,从而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确保申请执行人标的到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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