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前检验”是指根据我国和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检验合作协议,我国商品在输往这些国家前,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监督装柜、出具检验证书。外国政府凭检验证书进行商品入境通关、贸易结汇等。目前正在执行的政府间双边合作协议有也门、埃塞俄比亚、苏丹、塞拉利昂、伊朗5国。
据了解,以往我国输往上述国家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当地进口商对产品质量要求不高,同时进口国的产品检验监管相对薄弱,产品标准缺失,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发现,严重影响“中国制造”形象。为更好履行我国监管职责,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中国制造”形象,推动对新兴市场出口贸易,国家质检总局与相关国家开展了广泛的质量安全领域合作交流,“装运前检验”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举措。
2017年1月—8月,清远辖区共实施“装运前检验”10批次,28集装箱,86.6万美元,主要为蓄电池、陶瓷、建筑型材等产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大力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扩大检测采信范围。为应对输往国商品质量标准缺失,采用我国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进行合格评定,并直接采信企业已有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一步节省企业检测成本;另一方面推广“互联网+移动查验”助力贸易便利化。在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基础上,检验人员利用“互联网+移动查验”模式,将检验现场数据实时传输到E—CIQ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实现放行,缩短了检放时间,提升了通关效率。
(清远编辑JJ)
>>上一篇:台风过后清远市区格外晴朗
-
166 2020-09-14 21:41:07
-
50 2020-09-07 11:50:33
-
127 2020-06-05 11:32:51
-
144 2020-06-03 10:57:16
-
59 2020-06-01 10:23:42
-
59 2020-05-26 1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