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刑事案件被害人黄某某家属手中,其妻子热泪盈眶,连连道谢。
“太感谢你们了,这笔钱,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8月25日上午,在连州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副检察长徐国雄将3万元救助金交到刑事案件被害人黄某某家属手中,黄某某的妻子热泪盈眶,连连道谢。
2017年4月12日8时许,被害人黄某某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发生口角,欧阳某某用右手拳头击打黄某某左边脸部,导致黄某某向后摔倒,头部着地,黄某某倒地后经送医院治疗至今仍昏迷不醒。经连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的损伤程度暂评定为重伤二级。迄今为止,黄某某的治疗费已花30多万元,其中包括向亲戚朋友借来的18万元。因为黄某某伤情严重,后续治疗还需要更多医疗费。
“丈夫出事后,我每天都要去医院照顾他,不能继续工作,家里没有了收入。”黄某某的妻子说,丈夫受伤后家里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自己需要照顾昏迷不醒的丈夫也无法继续工作。目前,家里有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又有年事已高的父母需要照应,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因为此事雪上加霜,深陷困境。此外,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也未向被害人黄某某一家赔偿任何损失。
“案件发生后,连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控申科干警在每月定期到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查找司法救助线索过程中,得知了被害人黄某某家庭困难,住院治疗又花费巨大,在与公诉科共同研究案情后,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徐国雄介绍,考虑到被害人后续仍需较多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经检察院领导同意,该案适度增加了救助金金额,给予被害人黄某某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人解决急迫的生活困难。
救助金发放后,在检察院领导的带领下,控申科干警还联系协调了当地的有关部门,将申请人一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救助的职能功效,彰显人文关怀,传递检察真情。
近年来,连州市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争取救助经费,采取心理辅导、经济救助、社会援助为一体的综合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014年至今,连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9人,共向刑事被害人支付司法救助金人民币8.7万元。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弱者的权益,减少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徐国雄说。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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