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清远市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清远市市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将实施生态补偿,由市、区两级按一定标准承担费用,作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的生态补偿。补偿费可为相关村(居)民购买集体医疗体检、保险或现金补偿。
《方案》适用于清远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垃圾输出地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的生态补偿,所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市政府统筹建设和管理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生态补偿遵循“谁输出、谁补偿,谁输入、谁受偿”的原则。其中,受偿区域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区域,以村(居)为单位;补偿区域指产生生活垃圾并运往市统筹建设管理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街(镇)、园区。
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群众工作协调、村(居)民回馈等。其中,环境改善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主要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村(社区)市政道路养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清洗、种植环境防护林、绿化带以及建设供村(居)民使用的娱乐体育设施等。群众工作协调指主要协调沟通村(居)民的工作。村(居)民回馈主要指购买相关村(居)民集体医疗体检、保险或现金补偿等。
此外,《方案》还明确,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政府和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周边村(居)的扶持和回馈,因地制宜设立共享区域,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电、供热等服务,安排村(居)民就近就业,实现共享发展。
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与会人员就《方案》内容展开讨论。
市长郭锋要求,按照市政府重大决策流程,进一步征求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他强调,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态补偿为公益性补偿,要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确保补偿费用专款专用,让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群众真正受益,推动清远市生态文明发展。
副市长彭裕殿表示,清远市已面临“垃圾围城”困境,处理市区垃圾刻不容缓,要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消除“邻避效应”,推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落地。
(清远编辑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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