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清远市推进“河长制”专题工作会议获悉,该市目前已制定《清远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实施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担任“河长”,到2017年底,全市境内河湖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并将构建覆盖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会上,清新区、英德市政府负责人汇报了推行“河长制”工作经验,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清远全市年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0.7亿立方米以内,重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9%,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清远市副市长雷玉春要求,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同步推进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的建设,设置“河长”办公室。他强调,全市各地要在9月底完成“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通过加快“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机制,抓紧开展“互联网+河长制”行动,并整合水利、环保等信息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建立“河长”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提升治理河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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