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月,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结束,截至2017年5月底,清远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件;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件。随着中央深改组已经定调“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意味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即将全面推开。清远市作为广东省6个试点地区之一,将继续积极探索和开展工作。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反映公益诉讼相关线索。
何为“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主要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具体案件办理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因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之一。
线索来源较为单一 检察机关欢迎市民积极反映线索
目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基本来源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来源比较单一,案源少已经成为制约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因素,因此逐步畅通案源渠道的需求日益突出。在全面推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后,依靠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将成为案件来源的重要途径。所以,如果你发现环境污染无人治理、资源破坏无人监管、国有资产流失及国有土地被占用无人监督等情况,请将线索直接提供到检察机关的检务大厅或邮寄到检察机关的控申科!
虽然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与公众的生活最为贴近,但是公众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知晓度却远不如反贪、反渎、公诉等部门。随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职能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越来越多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以新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开启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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