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9时,在十堰公安交管局违法举报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举报”人。该名驾驶人在对工作人员讲述时,就显得非常生气。
该名驾驶人给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段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从这段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6月28日下午1点45分左右,一辆鄂A95E7K黑色轿车,连续9次别车,严重影响了后方王先生驾驶的车辆正常行车。
这名驾驶人介绍,6月28日中午1点40,他驾驶自己的爱车准备去接自己的爱人,在行驶至北京北路博物馆对面的斑马线时,他停车礼让行人,而此时,一辆卾A95E7K轿车,因觉得在其后方等待时间过长,一方面鸣笛催促,一方面则在超车之后,便别开始了连续别车。
▲该车驾驶人在路上不断左右“摇摆”,在路面上长时间“S形”驾驶。
次别车后,在行经一处斑马线时,该车驾驶人未礼让行人
五
▲第九次别车,该车已将后方车辆几乎别到了人行道边上
鄂A95E7K驾驶人的别车行为,一直从市博物馆门前路段,持续到郧阳中学附近。在路上忽快忽慢,呈“S”型行驶,严重妨碍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而这一切,被后面的行车记录仪拍个正着。
交管局违法举报中心在接到该视频后,迅速与交管局宣传科、法制大队及所在辖区五大队联系。5日下午,该车驾驶人曹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专程坐动车从武汉赶到交管局五大队接受处罚。
▲曹某在母亲陪同下来到交管局五大队接受处罚
曹某,今年21岁,家住十堰,对于自己驾驶鄂A95E7K车辆,行驶在北京北路时,连续9次别车的行为,当场主动承认了错误。
▲民警现场对曹某讲诉别车的危害性
5日下午,交管局五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两项违法共计处罚驾驶人曹某300元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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