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清远市管辖房屋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实体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结果出炉
17宗项目135台设备存安全隐患
7月4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清远市管辖房屋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实体专项检查情况。本次共检查了66个项目(塔式起重机86台、施工升降机69台),形成检查记录155份,其中检查发现77台塔式起重机和58台施工升降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对隐患较大的起重设备下发了暂停使用通知书20份,涉及17宗项目。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市管辖工程2017年5月1日前检测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检查组分为4组,成员由市安监站、施工单位设备专业专家及清远本地设备安装单位熟练的安拆人员组成。这些存在安全隐患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包括设备安全装置、金属结构链接、架体稳定、电气安全措施不足、机构和零部件运行异常、附着装置、基础设施、信号装置以及技术资料等。
针对隐患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分析认为有四大原因:一是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维保合同及制度对设备进行有效维保,租赁单位未对已达到报废的装置和部件进行更换。二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机械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对设备的日常巡查频次不足。三是租赁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具有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未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定,并在签订出租协议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四是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时存在未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的现象。
市住建局对检查过程中发出暂停使用通知的项目,建立台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复查通过后方可恢复使用。目前,大部分施工单位已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交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个别仍未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已督促其采取有效的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另外,市住建局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将对下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用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设备;未设置相应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未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附着;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未按规定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安装、拆卸前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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