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远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保留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撤销市盐务局 将食盐纳入食品类统一监管
6月2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锋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清远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清远市将撤销市盐务局,由市经信局作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市食药监局为市政府食盐安全监管机构。郭锋强调,食盐涉及国计民生,要积极稳妥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确保清远市食盐质量、供盐安全。
市经信局负责盐业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食盐执法与安全监管
根据《方案》,清远市将撤销市盐务局,剥离省盐业集团清远有限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省盐业集团清远有限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牌子,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营。同时,调整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将市政府授权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食盐安全监管机构。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食盐价格监管工作,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
同时,《方案》明确,将食盐纳入食品类实施统一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行政执法、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有关盐业管理工作。
改革设置过渡期。自《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期间,现有食盐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省盐业集团清远有限公司及其各县(市、区)分公司原盐政执法人员企业身份不变,保留执法资格。2018年1月1日起,清远市食盐监管体制按《方案》规定实施。
郭锋强调,食盐涉及国计民生,要积极稳妥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确保清远市食盐质量安全、供盐安全。特别是过渡期内,经信、食药监、盐业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防止出现监管空档。
“不要让群众办事跑来跑去”
昨日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保留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目录》拟清理规范涉及13个政府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共26项,分为三大类,一是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此类事项共1项;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此类事项共12项;三是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此类事项共13项。《清单》则拟公布26个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84项。
“要实现最多只能跑动一次,努力实现零跑动的工作目标,不要让群众跑来跑去。”郭锋强调,作为清远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不断强化服务能力,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清远市粮食安全保障“十三五”规划》,传达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取缔“地条钢”产能工作会议、2017年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会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议精神,还研究了其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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