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监督抽检食品45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腌腊肉和食用植物油。记者近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大米、禽畜肉、茶叶等10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2批次,对于不合格食品,已要求经营单位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根据全市食品经营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该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0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大米、禽畜肉、烧、卤熟肉、新鲜蔬菜、水产品、凉茶、茶叶、食用植物油、米制品、腌腊肉共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不合格产品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东骏美食店2017年1月24日购进的散装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2g%100g,比标准规定高出2.04倍;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东骏美食店2017年4月22日购进的散装花生油,棕榈酸检出值为26.1%,比标准规定高出0.86倍;花生一烯酸检出值为0.4%,未达到标准规定。以上食品检验机构均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也不要购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市民如果发现有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电话12345、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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