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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身份证丢失发生贷款冒用导致不良征信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7-03 10:49:03

在广东佛山工作的周某从来没有来过佛冈,可是近日却在佛冈留下了不良征信记录。原来周某的身份证曾经遗失过,不法分子便用周某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分期购买手机和平板电脑。因为未能按时还款,导致周某有不良征信。

“0元购机”、“只要身份证就能拿走一台新手机”的广告语遍布满大街的手机销售店。分期购买手机平板等成为热门消费模式的背后,不法分子却钻了空子。

近日,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侦破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并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即贷款)的案件,一名男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逮捕。

5月23日,在佛山工作的周某来到城南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在佛冈县振兴路一手机店办理了两笔分期付款购买手机业务,贷款4998元,因未能按时还款,导致其本人有不良征信。

周某再三向警方表示,其从未到过佛冈县,不可能在这贷款买手机,但其身份证曾丢失过。

接报后,城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询问驻手机店的贷款公司业务员,外加民警调取的办理该业务的相关手续资料及当时业务员和购机人的合影照片,发现除身份证信息外,手机号码、居住地等其他信息均为虚假资料,证实了周某并非贷款购机的人。

随后,民警到银行调取了办理贷款所用银行卡的开户资料、现场照片等作深入调查。历经数日的走访,民警最终锁定嫌疑人为佛冈迳头籍男子郑某。

6月1日,犯罪嫌疑人郑某到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冒用周某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并贷款购买手机的犯罪事实。

郑某交代:2013年6月,其在广州拾获周某的身份证,此后一直随身携带。今年1月,郑某欲购买新手机,便想到分期付款购机审核把关不严的漏洞。郑某先是拿着周某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又凭该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手机店分期付款购买了手机和平板,首付0元,贷款4998元并一直未按时还款。

办案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郑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6月14日,经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郑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居民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更是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广大市民要谨慎保管和使用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丢失身份证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补办,发现被冒用,切勿听信任何中介机构“洗白”信用记录的骗局,应当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广东振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韬表示,该起案件中,银行没有当面核实办卡人是否为本人,而办理银行卡是违反银行办卡的相关规定,银行有过错。作为手机店没有执卡本人刷卡签名,手机店也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