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8日,记者从清远市卫计局获悉,清远市政府办印发了《清远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清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城区区人民医院及清新区人民医院等7家城市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以下
《方案》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取消药品加成,如何进行补偿?对此,《方案》表示,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但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医院按照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经科学测算,将价差总额转为提高技术服务成本依据。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清远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行政部门负责人不能兼任医院领导
《方案》提出,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方案》还指出,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相关规范,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首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技术,要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或要求患者再行其他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严格整治“大处方、过度检查”,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总体达7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总体达90%以上。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方案》指出,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编制员额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方案》指出,要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财政补助和薪酬总额核定机制。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探索引进第三方参与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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