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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7-01 11:13:09   作者:gdqy

编者按:“连线公积金”栏目设立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不断有读者来信,提出自己想了解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本期,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继续携手《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认识,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nfqygc@126.com(注明“连线公积金”),记者为你连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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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心回应:可以。这里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一类是重大疾病。

这里的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发生重大疾病可提取的额度为重大疾病引起的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的部分。职工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亲可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有书面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发生不可预见事故、灾难可提取的额度为事故、灾难引起的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部分。职工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亲可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的资料有书面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

◆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消费以外的债务吗?

中心回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消费专项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

(二)在职工未按《条例》规定的条件、未经批准从职工个人账户内把公积金余额提出之前,不可以用于清偿职工住房消费以外的其他债务。

(三)职工因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开除公职两年以上且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同意,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后,方可用于偿还住房消费以外的其他债务。

◆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中心回应:与银行存款要付给存款人利息一样,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也要由市管理中心支付利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30日结息,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进行,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进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届时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发放等业务。7月3日(星期一)恢复各项业务。

戚莹莹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