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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底清远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995套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6-28 13:47:38   作者:gdqy

清远市住建局要求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新增租赁补贴的发放任务

日前,清远市住建局发布了《清远市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今年全市保障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市住建局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被约谈问责。

据悉,今年清远市住房保障工作将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28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3995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0户;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4650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应达到90%,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4187套;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建设的405套公租房,到2017年底前分配率应达到85%,应分配入住数不少于345套。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2017年的工作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新增租赁补贴的发放任务。高新区和市德晟公司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和清城区政府沟通协调,继续加快推进上年度未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任务。连州市、阳山县政府和市国资公司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

市住建局表示,保障住房建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查、公示和审批工作,及时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公租房分配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标准的家庭。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另外,《方案》中提及,在保障住房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在9月底完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而处置失当的;对审计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等三大情形之一的,将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被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