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即将结束,清远市作为广东省6个试点地区之一,两年来积极探索和开展此项工作。截至2017年5月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4件。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在此之前,由于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面对这类已经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无法提起诉讼。
据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主要是基层人民检察院,具体案件办理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因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为了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能之一。目前,依靠群众提供案件线索成为案件来源的重要途径,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上述案件相关线索,可将线索直接提供到检察机关检务大厅,或邮寄到检察机关控申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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