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权责清单、完善教育培训、联合管理、考核激励……清新区纪委近期下发《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勤廉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强化农村基层勤廉监督管理八项措施,通过系列“组合拳”,优化农村基层勤廉监督业务工作,进一步把管党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
今年初,市纪委书记邓梁波在清新研究时提出,健全勤廉监督室工作制度上清新要“先行先试”。结合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清新区在总结前期勤廉监督室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意见,就健全完善勤廉监督室干部勤政廉政考核评价体系提出具有操作性办法。
《意见》提出,各相关单位需清权明责、严格履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到岗、到人。同时加强指导,建立并完善工作纪律、村规民约等制度。
对于考核、奖惩,意见明确,需建立完善勤廉监督室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及勤廉监督室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勤廉监督室主任,镇委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对考核得分偏低,履行勤廉监督职责不到位,发现村(居)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未报告的勤廉监督室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启动罢免(免职)程序。
对部分人口较多、财务收支较大或勤廉监督业务开展不到位的村(居)委会,《意见》要求各镇有针对性选择,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指导村的勤廉监督室主任由镇纪委委员兼任。
就建立联合管理机制,意见明确,纪委、组织和民政部门各司其责,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以镇民政部门为主,勤廉监督业务工作由镇纪委统一指导和管理。
《意见》还对选优择良优化队伍、加强培训、合规开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清新区各镇要以此次村(居)两委换届为契机,同步做好勤廉监督室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勤廉监督室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支队伍,并按要求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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