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政府6月13日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底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上月21日,由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指导,市文明办主办,清远日报社承办的清远诚信品牌打造启动仪式上,2017首期诚信红黑榜名单正式发布,该名单就是由市发改局根据试行办法牵头评审公布的,引起了清远各行业、市民的强烈反响,如今正式文件参与的联动部门更多,涉及领域更广,跨部门联合奖惩举措更细化。
讲诚信经商办事有着数
《方案》提出,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树立为诚信典型,在2017年9月底前建立诚信“红名单”。
清远将推行企业主动承诺制度,今年9月底前将率先在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实行公开承诺,并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到2020年实现覆盖所有领域。
《方案》提出将对诚信个人、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于诚信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将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开发“信易贷”、“信易债”、“税源贷”、“税易贷”、“税贷通”等产品,着力缓解诚信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失信者多管齐下严惩戒
对于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方案》指出了四个方面重点领域,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对于这四个重点领域,《方案》指出,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在重点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名单及其信用记录,从2017年1月起定期将有关信息交换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对严重失信主体,清远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在行政审批、证照发放、财政资金申请、公共资源教育等多方面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通过“信用清远”等各级信用网站,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强化舆论监督,推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力度,重点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失信案件。
给机会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方案》还提出要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信用主体,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要及时更正不准确的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或信用等级划分。联合奖惩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根据权限及依据制订本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惩戒期限、修复条件和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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