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连线公积金”栏目设立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不断有读者来信,提出自己想了解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本期,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继续携手《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nfqygc@126.com(注明“连线公积金”),记者为你连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
毕业求职季,不得不读的住房公积金说明书(一)
◆是否所有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中心回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是凡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其所在单位均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少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中心回应: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5%—12%缴存。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续缴或补缴。
◆职工个人对公积金拥有完全处分权吗?
中心回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有人认为,既然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那就是自己的钱,我想什么时候提取就什么时候提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种说法是对公积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误解。从公积金本质属性上说,属个人所有没错,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个人所有是限制性的所有权。
其一,公积金不是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专户内集中统一管理。
其二,公积金具有专用的规定性,只能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不得挪作他用。
其三,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运作、统一保值。
其四,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权,在没有被住房公积金所有人提取前,公积金所有人除按规定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戚莹莹 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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